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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3-11-24作者:

今天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这也意味着,今后安徽的财政资金将在监督中“花”出更大的效益,钱花到哪里,监督的“追光灯”就会照到哪里;并且,财政部门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财政资金运行多了道“防火墙”

采访中,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得知,该《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条例》的作用主要有哪些?将会对安徽省今后的财政工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对此,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在回答本网记者提问时,作了详细的分析。

“《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财政监督予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升财政执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罗建国认为,《条例》出台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制意识,有助于构筑一道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的“防火墙”,进一步规范和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而且,《条例》既是对财政监督工作有效做法的系统性、制度性总结提炼,又进一步创新了监督理念、内容和方法手段,为财政监督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与改革。此外,《条例》将《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财政监督的内容系统化,严格设定监督范围、权限、程序和结果运用,有效规范财政监督权的使用,有助于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财政经济健康运行。

有始有终:监督结果将公开

采访中,罗建国还介绍说,近年来,安徽省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保障财政政策执行、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建立以预算监督为重点的监督机制:着眼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突出预算监督这个核心,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监督,同时深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执行和监督工作。还有,开展以转变发展方式和民生政策落实为重点的财政专项监督,围绕社会关注的事项,围绕与老百姓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和行业,重点选择涉农资金补贴、医改政策落实、农村危桥加固改造、保障性住房补贴等资金项目,对这些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坚持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资金流的末端,确保监督检查成效。

按照《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对此,罗建国也明确表示,届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来公示。 (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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