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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11-13作者:

新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对此,省工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消化现有库存。现有包装装潢印有“驰名商标”的,须在2014年5月1日前使用完毕;未在规定时间使用完的包装装潢,到期要予以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据了解,新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开始实施。省工商局提醒需要新印制包装装潢的驰名商标企业,其新包装不可再印有“驰名商标”字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的,各地工商部门在新商标法实施过渡期将逐一告知、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时进行修改或撤除,以免因违反相关规定遭受处罚。(鲍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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