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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2013-11-12作者: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外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要全面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主要从预算约束、支出控制、通报预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今后,省直部门不得安排计划外出访,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大修、定点加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此外,“三公经费”还将按规定渠道及科目列支,规模不得超预算,并严禁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

根据要求,“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将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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