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近年来,安徽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双碳”推进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当前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还存在高耗能产业偏重、碳市场体制机制不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不健全、监管制度创新不足等问题。为此,我们要扎实做好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要素空间。
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一要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等举措,推动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碳排放量逐步达峰。二要引导重点行业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提高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绿色低碳能源的消费比重,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三要大力实施以人工智能为牵引、以“智改数转网联绿色”为特征的新型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运用人工智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软件、新材料等开展改造,引导企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提高在役高效节能设备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争创国家零碳园区。
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重点领域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首先,优先将钢铁、石化、建材、水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其次,倡导推动省内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大型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逐步提高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再次,研发碳金融产品,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丰富绿色信贷产品,加大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力度。最后,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跨区域绿电交易机制,加强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创新构建林权、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为全国区域协同减排提供先进经验。
完善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的重要手段。其一,建立全省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制定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建立碳排放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设区市年度碳排放核算,定期编制设区市能源平衡表,建立统一规范、职责明确、数据完备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其二,规范开展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数据库,支持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建设涵盖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建立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支持企业自愿开展碳足迹数据共享。其三,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量化研究,开展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工作。
创新节能降碳监管制度。当前,我省在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创新监管制度。一方面,加快构建由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能源、统计等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打破行政壁垒,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对本地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相关工作安排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发挥好行业协会监管作用,积极推动本行业领域提标改造、标杆选树、技术推广等工作,加大对节能降碳改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潜移默化地引导企业增强自我监管意识、提升节能降碳监管能力,促进企业自律。同时,建设全省统一数字化、智能化“双碳”管理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要求改造的产线或设备须安装独立能源计量设施,并具备实时监测条件,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指标监测分析。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大学。本文系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AHSKZ2020D10]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贺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