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6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9月23日至26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为:审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审议《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审议《〈安徽省水文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六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题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指出,建立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制度,是继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强化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各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主任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这个办法,要求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做好接待代表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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