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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8-18作者:

并邀纪检部门参加;省级涉企资金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分配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企资金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分配,重大项目在评审时应邀请纪检监查部门参与,公布廉政电话、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促进财政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投入产出效果。

根据《办法》的内容,涉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补助我省以及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总称,包括财政补助补贴资金、贴息资金、奖励资金、风险准备金、注入资本金等。

对于涉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将覆盖所有项目,贯穿于资金管理的各环节,涵盖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

涉企专项资金如何使用和分配?根据《办法》要求,除按有关指标据实核算补助及实行因数法分配外,原则上一律实行竞争性分配。

评价项目是不是符合要求,要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各类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均先组织专业技术类、财务类和管理类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重大项目的评审,则应邀请纪检监查部门参与,公布廉政电话、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重大项目还将建立验收制度,根据验收结果实施绩效考核,必要时还应实行中期评估。

另外,项目评审结束后,对于拟支持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刘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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