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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3-21作者:

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我省2013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

2013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包括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涉农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两部分。相比2012年度,2013年涉农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涉农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中稻谷最低收购价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阶梯电价发生变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阶梯电价,由0.5653元/千瓦时,调整为第一档0.5653元/千瓦时,第二档0.6153元/千瓦时,第三档0.8563元/千瓦时。

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公布的价格和标准,授权或委托市县制定具体价格和标准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并连同批准机关文号,一并公示;同时要加强跟踪检查,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透明度,规范相关单位、行业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王恺、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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