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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3-11作者:

近日,省财政厅、金融办、林业厅和安徽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参保森林可享受80%以上的保险费补贴和最高100%的直接赔付。

试点期间,省级以上公益林,由县级林业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经营大户可直接投保,一般林农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保险标的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责任涵盖水、火、风、雪、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林木损失。保险金额暂定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保险费率暂定公益林3.5‰、商品林4‰。采取保险机构自营模式,辅以保费补贴,公益林全额补贴,商品林补贴80%。森林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以下时,不予赔付;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10%(含)至90%时,按保险金额、受损面积和损失程度计算赔款,并对受损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0亩)实行绝对免赔;受损面积的损失程度在90%(含)以上的,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王恺、王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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