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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3-11作者:

“现在很多城市相继出现雾霾、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已经到了‘十面埋伏’的地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全国政协委员侯露日前呼吁,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生态文明提供法律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当代人和子孙后代共同长期努力才能实现。”侯露说,要想使生态文明建设固定下来、永续下去,必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我们必须以环保优先,宁肯牺牲GDP也要保护环境,绝不可以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比,目前仍然存在立法理念落后、现行法律体系框架结构性缺陷、环境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不足。 “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标准,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 ”侯露建议,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要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提供法律保障,通过法律的“生态化”,加强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配套和协同作用,使之更好地适应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应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选择和国家发展的总体方针之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聂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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