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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3-03-11作者:

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一直是近些年来舆论的热点。昨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安徽团全体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就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对涉及职务犯罪的刑法量刑标准进一步细化。

实际上,按照目前我国的《刑法》,贪污10万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直至死刑,如此宽泛的量刑尺度使得全国大量的职务犯罪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对此,薛江武代表建议,“两高”要加强法律适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细化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10年以上至死刑的尺度中仍有多个刑期需要细化和界定。

另外,还有一个标准需要规范,那就是“从轻处罚的情节”。目前,职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这些情节带来的从轻处罚到底要“轻”多少,没有得到规范。这就会造成各级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权过大。

“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普遍存在,轻刑化的倾向十分明显,损害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薛江武代表在发言中称,由于上述在量刑以及从轻处罚上的标准过于模糊,导致法律的尊严受损。因此,她建议,“两高”要及时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的量刑进一步规范。(武静、马飞、王素英、强飞、祖春玲、张沛、刘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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