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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10-21作者:

下月起,广大老百姓在试点县医院就能买到“平价药”了。记者10月19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度表”已正式公布,自11月1日起,21个纳入国家试点县的县医院所有药品全部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53个非试点县的县医院也将于12月15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后,不仅药品价格会大幅下降,护理费、手术费等相关费用也将作同步调整。根据计划,10月20日前,有关部门将完成对21个试点县医院的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价格调整;12月1日前,全部完成其他53个非试点县医院的价格调整。省级补助资金将于10月25日前预拨至21个试点县财政部门,12月10日前预拨至其他53个县医院。11月1日起,21个试点县医院将全部执行调整后的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并同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省卫生厅要求,各试点县医院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诊察费,同时做好医保支付系统与收取诊察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确保老百姓看病能够及时报销相关费用。(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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