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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7-23作者:

日前,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台《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明确由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获3A以上评级的社会组织,将在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和举报裁定等。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按社会组织类型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由高至低分5A至1A共5个等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3A以上评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助、奖励。其中,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还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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