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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7-22作者:

◎ 8月1日起,在合肥、蚌埠、芜湖和马鞍山启动试点

◎年底前,试点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数要达到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10%以上

8月1日起,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将正式在合肥、蚌埠、芜湖和马鞍山启动。根据刚出台的《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在试点中,鼓励大医院专家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坐诊。年底前,各试点市医疗机构参加多点执业的医师数要达到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10%以上。

根据《办法》,此次试点只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看病的同时,只要经过该医疗机构同意、并在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就可到1至2家医疗机构坐诊看病,但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可以选择1至2家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可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但执业范围只能限定在第一执业地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办法》强调,医师多点执业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如私自外出进行诊疗活动,将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打击非法行医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由发生地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发生违法行为时,由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都将暂停执业。

据悉,省直医疗机构暂不参与试点,其他市申请经省卫生厅批准后也可参与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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