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人口或者高新尖的技术人才,落户合肥将会更方便;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入则比较困难……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获悉,该市《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出炉。只要落户合肥,不但可以享受公共租赁等住房保障,医疗、教育、养老都将和城市人口“一视同仁”。
在合肥连续工作三年有望落户
相较以往,对国有土地上的落户条件放宽不少。根据规定,在合肥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2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单位集体户。
在巢湖市市区,长丰、肥东、肥西、庐江县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在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单位集体户。
高层次人才和大学生更易落户
合肥对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落户也降低门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凭《合肥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证》,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职业技能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人员凭获奖证书,其他优秀人才凭合肥市人才办认定的证明材料,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合肥市放宽在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的落户条件,以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根据规定,在肥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其就(创)业地,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达1年的就业人员,以及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就业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将严格控制集体土地户口迁移
在集体土地户口的迁移上,合肥市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如有集体土地户口迁移,依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本地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落户,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可以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其他户口已迁出的人员,户口不得迁移至迁出前户口登记地。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迁、出生登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婴儿出生户口登记,这些都在允许办理范围内。其他符合落户条件,就业、投资或者居住地在集体土地上的人员,户口登记为非农业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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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户”同样可享住房保障政策
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亦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城市户籍人口的增加,需要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一系列政策的保障。合肥也将出台相关措施,增加公共财政支出,保障落户城镇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可以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符合条件的应享受当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新体系。合肥将引导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大中型商业企业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改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及产业工人等住房困难人群的居住条件。
同时,合肥将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制定居住证管理规定,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保护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的暂住人口权益。
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如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救助范围。对于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
养老保障方面,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外来人员子女读书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户籍制度实施后,将加快城镇学校建设,完善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安排并保障已落户城镇的居民和在城镇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享受与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同时,这部分人群还将被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援助,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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