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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2-20作者: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19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被告人黄春标提起公诉。工程承包人黄春标恶意欠薪被社保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支付,直至被公安机关刑拘后方支付农民工报酬,但他仍然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黄春标系江苏省阜宁县人,2012年1月承包灵璧县小吴窑厂,直到2012年6月,黄春标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黄春标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131222元。该局向黄春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限期内发放劳动报酬,但黄春标仍拒不支付。灵璧县公安局将黄春标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科审查该案期间,被告人黄春标家人向农民工支付了所欠劳动报酬。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春标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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