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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2-12-11作者:

想卖经适房还得再等等

市民如何补差价尚未确定,房产部门近期将公布标准

“在报纸上看到消息说,合肥满5年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了,但咨询发现,这一业务还没有开始办理。”昨天,有合肥市民打电话反映。记者从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获悉,由于房屋基准价制度的调整,经适房主人应该按照何种价格补齐差价,目前尚未确定。

由于合肥市首个经适房已经满5年,合肥市房产部门于日前出台专门通知,对经适房上市进行详细规定,方便有需要的市民办理经适房售卖业务。按照通知的要求,经适房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后,住房性质变更为一般存量住房。而按照购买住房时间不同,房主须缴纳的土地收益金也有所不同。

其中,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前期间所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该住房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金,即房屋基准价×建筑面积×15%。2008年1月10日(含)以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差价的40%向财政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即(房屋基准价-购房价格)×建筑面积×40%。

不过,合肥房屋基准价制度已作出调整:税务部门已取消一般的存量房交易中采用的基准价格,而采取计税价格进行征税。经适房房屋权利人缴纳土地收益金,到底应该按照何种价格补交,成为上市的关键。目前,合肥市房产部门正在进行调研、核算,近期将公布价格标准。(凌德平、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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