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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决议”保障老有所养

来源:《安徽日报》2012-11-25作者:

11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铜陵市颐寿山庄老年公寓时,79岁的翟光荣老人正和老伴晒太阳聊天。 “这里生活很方便,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不想做饭还可以去食堂吃。 ”说起在老年公寓的生活,翟大爷的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还得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在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上作出的决议,让我们这些老人真正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具体体现。 2010年,铜陵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纪希望等20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被列为当年重点办理的议案。同年3月,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首开先河,作出《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议》,有力推进了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这种由地市级人大常委会就养老服务出台决议的做法,当时在全国尚不多见。

为了让决议的要求落到实处,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密切跟踪监督决定落实情况。 2011年9月底,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议》出台一年执行情况如何?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有关单位落实情况汇报后,组织视察组前往市民政局进行视察,并形成《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议执行情况督办的报告》,交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铜陵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与市人大常委会经常性开展督查活动是分不开的。每一次督查决议执行情况时都给我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使我们工作思路更清晰。 ”该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感言。

“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我们已依法作出了七项决议。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政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届常委会自选举产生以来,每年都抓住一两项直接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决议出台后,还运用多种方式监督决议落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每项决议都有硬性规定和刚性要求,力求增强可操作性。既便于各级政府贯彻执行,也便于人大常委会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有效地推动了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节节攀升。”(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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