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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1-08-16作者:

“同等优先,适当放宽。 ”日前,我省出台二十六条优惠措施,鼓励台湾同胞来皖投资兴业。其中,允许台胞投资企业使用台湾地区方言用语或投资者名称的缩写作为字号,企业名称可使用“安徽”、“安徽省”。

据介绍,“二十六条”加大了相关财税政策的支持。适当延长台胞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新出让的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约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支持和推荐台胞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台胞投资企业,按有关政策对其发行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促进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台胞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参加我省中考的应届台胞子女可享受各地加分优惠政策。(陈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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