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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1-08-14作者: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出全面规范。 《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农村“三资”管理水平。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文件。

《规定》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委托代理、信息与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主体虚置、管理失范的问题;科学界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范围,强化产权登记,从制度上堵住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的源头;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在资金收支、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出让、担保、招投标等方面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加强对委托代理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委托代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对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民主管理和网络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

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阳光村务工程”,把“三资”清理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一阶段任务。经过一年多时间共清出集体资金47.19亿元,集体固定资产298.12亿元,集体经营性资源1824.81万亩,债权64.18亿元,债务114.65亿元;查处“三资”方面违纪违法案件267件,挽回经济损失9256.64万元。(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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