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为任职越过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兼任重要子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的企业领导
◎今年起实行,原则上每年安排3~5家企业,逐步实现全覆盖
从今年起,省国资委将开展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促进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日前该委向各省属企业发出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推进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本着“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报告,事后有评价”的原则,省国资委将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任职越过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兼任重要子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的企业领导人员将被列为审计对象。原则上每年安排3~5家企业,逐步实现省属企业领导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
通知要求,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国有资本出资人角度,科学评判企业的管理状况、经营绩效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规定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效果及被审计人应负的经济责任;二是被审计人员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三是被审计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吴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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