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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7-21作者:

安徽省城乡低保水平大幅提升

 上半年月平均保障标准同比分别提高13.28%和20.05%

7月1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加大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力度,城乡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较去年同期提高13.28%和20.05%。

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支出资金15.13亿元,月平均保障标准366.31元,人均月补差311元,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3.28%和13.5%。全省农村低保支出资金17.75亿元,月平均保障标准197元,人均月补差137.65元,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20.05%和20.43%。

“下半年,我省将继续提标扩面,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指导各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适度扩面。同时,加快建立由民政部门管理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基础上,分类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低保金发放公平、公正。(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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