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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7-09作者:

安徽省出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

每年评选1次,每次50家

记者从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获悉,日前,我省出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以引导和规范皖企诚信发展,提升诚信水平。凡是在安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都可以免费申报省诚信示范企业。

据介绍,省诚信示范企业每年评选1次,每次50家,有效期3年。参加申报的企业,须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近3年省级以上监管部门产品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近2年未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企业还要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信贷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

根据创建办法,省诚信示范企业可在营销、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省示范企业称号;可用在银行、税务、融资担保、海关等部门评定相关业务信用等级;可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税收优惠、信贷支持、融资贴息、贸易便利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鲍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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