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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7-05作者:

我省坚持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抓手,努力推动教育引导、制度建设和督查问责“三到位”,督促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加强思想引领,上好“修心课”,转作风内化于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率先开展“学党章、查不足、讲党性、做表率”活动,将学习贯彻党章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发挥良好表率作用。各地充分利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特色教育资源,将落实“八项规定”融入打造红色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无私奉献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之中,让“八项规定”深入人心。

加强制度建设,打牢长效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纪委及时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单位、大学、省属大型企业及时建章立制,结合实际,出台具体规定和贯彻落实措施。阜阳市提出“16个严禁”,规范公务活动及接待管理;滁州市出台国内公务考察及接待管理规定,下发督查问责办法;铜陵、淮北、安庆、芜湖等市下发有关制度文件。

加强督查问责,推动“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转变。突出重点环节,初步实现了监督检查常态化。针对“庸懒散软”和“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牵头,联合组织、宣传、财政等部门明察暗访。仅“两节”前后,就组织150个明查暗访组,进行187次检查,抽查近千家机关单位,暗访1000多家酒店等营业场所,有效制止了公款浪费行为。清明节期间,又开展公车私用问题专项检查,共筛选1100多辆车辆,查出公车私用问题11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严格问责,惩前毖后。(朱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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