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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3-07-02作者:

记者从省发改委医改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新政策巩固基层医改成果。新政实施后,患者满意度将影响基层医疗机构院长收入。

实行基层医改绩效工资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动基层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此,新政明确,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专项补助、奖励基金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总额、医保实际支付总额和对院长(主任)的奖励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

此外,新政明确,村卫生室补助收入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和运行补助构成。新政实施后,每位村医年均收入将在2.5万元左右,比之前提高约5000元。(陈佐君、郁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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