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新安晚报》2013-07-01作者:

安徽省最新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期为3年。在新收费标准中,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事项等五项内容将实行双方协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最新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中的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收费行为改为市场调节价。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到8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额1万以下的,每件200到800元;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按1.2%收取,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按1%收取,50万元到100万元的,按0.8%收取,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按0.4%收取,200万以上的,按0.2%收取。其中,涉及财产关系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在此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但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代理二审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外,法律服务所办理一些复杂疑难的民事、行政案件时,可在相应定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3倍。(许正文)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