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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6-26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将现由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垂直管理的合肥等13个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机构(含合肥市巢湖海事局)的人财物划归所在设区市,隶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这次改革旨在围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交通大部制改革和构建交通运输体系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管理权限,有效整合管理职能,理顺条块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改革后,地方海事(港航)机构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按照2012年底在编人员数核定划转编制数额,待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由各市再行确定机构性质及编制。将蚌埠、芜湖、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及安庆、池州、铜陵、马鞍山市港口管理局的预算和资产一并划归所在市。体制调整后,各市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XX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为保持船检工作正常开展,各市船舶营运检验职能可由省船舶检验机构按法定程序委托各市地方海事机构承担。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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