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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
来源:
《安徽日报》
2013-06-23
作者:
近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按照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均工资标准,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单位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13200元,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将于7月、8月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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