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安徽省首次发布了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仍在执行。记者昨日探访时发现,大部分在工地工作的劳动者都没领到过高温津贴,工地多是以水、冰棒、人丹等一些物品代替。省人社部门明确表示,如果拿不到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2011年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昨日,记者来到合肥市怀宁路一处工地,工人张师傅告诉记者,他从来没听说过高温津贴,“我在这个工地和其他工地都干过,最多也就发点水和风油精、人丹之类的东西,从来没发过钱。”
省人社部门明确表示,高温津贴不准用实物代替,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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