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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3-05-24作者:

目前,省公安厅制定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视情可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5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二、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或者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以上、气枪1支以上的,或收缴军用子弹5发、非军用子弹20发、气枪铅弹200发以上的;

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收缴烟花爆竹价值1万元以上的;四、查处使用硝酸铵、农用硝酸铵或硝酸铵复混肥私制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无论收缴数量多少,或者收缴硝酸铵3千克以上、未取得《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检测合格证》的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10千克以上的。(皖公宣 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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