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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5-21作者:

五部门要求加强建筑工地业余学校建设

农民工享有更多“充电”机会

培训经费在项目招投标时单列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下发通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省农民工将享更多“充电”学习机会。根据要求,各省辖市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及县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五部门的通知要求,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册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履行学校注销手续。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卫生健康、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等培训。要充分利用雨雪等天气,与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班前会等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教学培训工作。每月集中授课总时间应不少于6个学时,每次集中授课到课率应不低于80%。

在经费保障上,通知强调,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不可竞争费用,保障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教学经费必需开支。各市要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统一的教学大纲、课程实施计划;有条件的省辖市要探索实行远程视频教学,解决教育培训中师资、教学内容、工学矛盾等突出困难。(吴量亮)

工地学校成为考核“硬杠杠”

“不达标”不得评先评优,并记入诚信档案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起,凡农民工学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选和“黄山杯”优质工程评选;凡考评结果未达“优秀”的工地,不得参加“鲁班奖”优质工程评选。据悉,我省是严格落实激励约束措施的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

《办法》规定,农民工业余学校应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办,工程项目部为具体实施单位;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体制。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采取申报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管理工作,定期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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