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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3-05-10作者:

“在现实打击传销过程中,发现我们依法拘留的涉嫌传销人员,检察院不接受。 ”8日,合肥市召开打击传销专项会议,包河区相关负责人就提议,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且有三级以上层级等门槛能否更灵活、更有利于实际打击。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政府获悉,我省已在4月出台了最新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共有七条。合肥市副市长吴建国透露,涉嫌组织传销的立案条件也已经降低,对传销组织内参与培训的人员、发放材料的人员,都可处罚。

省公检法等部门在《意见》中解释,认定三级的层级数量以及30人的人数,这些证据应确实充分;虽无三十名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但依法获取、查证属实的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层级数量及人数的,也可以结合已获取的言词证据,认定层级数量及人数。

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传销非法活动的,将被立案侦查、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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