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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2013-05-09作者: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行为,令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现实中饱受诟病。自即日起截止到7月20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将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

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同工同酬和定义劳务派遣岗位等方面作出诸多修改。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并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指导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行为。

根据要求,我省各地人社部门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而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2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5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20%以上的用工单位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另外,我省还要将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与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结合起来,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琚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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