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9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已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文,落实社保费缓降等政策,确定了岗位补贴办法,切实为企业减负。
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30条意见”规定,今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
三部门发布的意见指出,各地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费缓降等政策。各统筹地区2012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额能够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帮扶企业支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享受对象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执行时间为2013年内。岗位补贴有两种发放方式。一种是一次性发放,即按照重点帮扶企业2012年缴费数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补贴给重点帮扶企业。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对大型企业,补贴比例可适当降低。另一种是按月发放,由重点帮扶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计划,依照重点帮扶企业稳岗计划涉及的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80%的额度确定月补贴企业资金,并确定补贴资金上限额度。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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