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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3-04-15作者: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未来将在相互合作中签订“行政契约”,此举意在保持区域组织的凝聚力和行动力。昨日上午,市长联席会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城市合作协议,并由22位(副)市长签字生效。

协议表示,为保持区域组织的凝聚力和行动力,协调会办公室将依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机制明确成员城市议事规则,并提出建立行政契约履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还将开展长三角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等8个合作课题的研究,并探索在各个城市市长高度关注的重要领域建立1~2个专家委员会,促进各城市间共享城市一体化发展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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