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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4-10作者:

记者4月9日从省交警部门获悉,为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决定在安徽等省份开展接驳运输试点。按照接驳运输试点标准和“分类、分步实施”原则,我省选取了3家企业进行首批试点,接驳方式为“停车换人”。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线路的监督管理,对接驳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试点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督促试点企业在车辆、客运站、接驳点等地点公布接驳运输公告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短信平台,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大凌晨2时至5时期间的公路巡逻管控,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停驶和未按规定实行接驳运输的车辆,并及时抄告车籍地管理部门。试点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接驳运输档案,包括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完整的行车单、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严格考核试点线路。(赵纪彬、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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