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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4-08作者: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今年我省将一、二级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6元,并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将享受低保待遇、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也纳入生活救助范围。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状况,适时调整有关救助政策,稳步提高救助标准。一方面,配合省残联等部门积极完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鼓励和督促市县出台困难残疾人特殊补助政策;另一方面,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政策,对“病残一体”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优先保障,逐步解决特殊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问题。 (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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