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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3-04-02作者: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下发相关通知,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从事和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约束。

据介绍,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等的补贴,此外还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可谓是“造血资金”。

《通知》规定,不准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不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就业专项资金等18项“不准”。其中从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人员,其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就业政策补贴直接相关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经营活动,或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

省人社厅同时要求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于4月底公开相关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我省每年就业专项资金数额不等,但数额都是几十亿元。(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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