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李斌提出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斌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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