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律师。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准备相关配套措施,以保证省人大法令的执行。
“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的。”27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吴斌告诉记者,目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律师权益有时受到侵害,不能及时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次调研,反复酝酿出台了这一《规定》。
记者注意到,《规定》最大亮点是赋予了安徽省律师享有申请调查令的权利。“当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案件发生后,公民和单位有义务配合律师进行调查,”吴斌解释说,出台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律师的调查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沙奇志评价说,这一《规定》的出台,“从法律上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新途径。”
如何保证律师享有调查令权利呢?吴斌称,为了保证省人大这一法令,目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积极准备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现在距离实施还有5个月,省高院将利用这一时间进行相关准备。”
此外,根据《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今后不得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出具律师身份的有关证明。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受委托事项转交他人办理。
沙奇志透露,此前,他陪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市县调研时,发现有些地方看守所出于侦查需要,在会见室内装置了监控。“律师认为,会见嫌疑人时,不应被监听,侵犯了他们权力。”沙奇志说根据《规定》要求,今后安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会被监听。(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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