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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3-03-20作者:

昨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说明。

通知中称,此次考评的范围包括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而在具体考评方式上,会结合县域经济考核分类和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基础,由省统计局进行统计考核。

据悉,我省16个市将分为两类、107个县将分为四类进行考评。其中,一类市为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二类市为黄山市。

按全省市、县(市、区)数的1/3,对得分排在前6名的市,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市”称号;对一、二、三、四类县(市、区)分别按照其总数的40%、33%、30%、30%比例,对得分排在前12名、12名、7名、5名的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称号,并予以通报。(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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