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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3-03-19作者: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而具体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前完成制定。

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知中称,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要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道路交通)、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事业、卫生及食品安全、电力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2013年底前完成。而应急救援车辆免缴通行费的具体办法则要稍早一些出台,今年9月1日之前就应完成制定。

此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相关制度,将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于今年底前完成。(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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