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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3-03-19作者:

今后,我省农村地区的住房也能参加保险了,遇到洪涝等天灾时可以获得理赔。近日,省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

按照要求,农村住房保险要基本涵盖造成当地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主要风险以及因灾搬迁或拆除等损失,保险责任应主要包括洪涝、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我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统计数据显示,仅2012年,我省因风雹、洪涝等倒塌农房5918户1.12万间,严重损坏农房9018户1.8万间。(郁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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