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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3-03-18作者:

“靠智力也可以分股分红。 ”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让合芜蚌试验区增添了一块吸引高科技人才的“金字招牌”。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人才获得股权奖励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时,获奖的个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金额较大,存在困难。 2011年,我省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可享受个税延期5年缓缴的优惠。

记者昨天了解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文,对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我省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给予了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的政策优惠,股权奖励个税优惠政策延长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 (马凯丽、陈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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