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要到了,昨天,安徽省工商局公布了2012年我省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记者提取了其中两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并邀请省工商局的消费维权专家进行点评,供消费者参考。
遇纠纷及时反映
案例:2012年2月下旬以来,宣城市工商部门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花费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在原金仕堡健身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可是2012年2月下旬去健身的时候发现会所已关闭,并被告知不能继续消费。
经查,宣城市金仕堡健身会所因为违规经营被暂停营业,后来经过多方多次调解,该会所对不同持卡者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点评: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卡消费时千万要慎重,签约、付费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服务的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签约会所资质是否过硬,切忌盲目追求折扣和优惠,并妥善保存好消费凭证。如果遭遇经营者突然关门停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免延误维权时机。
谁销售谁来负责
案例:2012年6月,王某在铜陵市郊区浩润汽贸城孙瑞汽贸公司购买了一款汽车,并支付1800元加装了导航仪。2012年11月份,王某收到交警部门2000元的超速罚款单,才发现导航仪版本过低,无法准确提示,造成自己超速违章。
王某找到该公司索赔,该公司却称导航仪是其委托另一家装潢公司安装的而推卸责任,致使发生纠纷。经调解,后来该公司为王某免费更换了一款最新版本导航仪。
点评:经查该汽贸公司确实与一家装潢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客户提车时的改装、装潢均由该装潢公司承接。因为该公司向消费者收取购买、安装导航仪费用,并出具了发票,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该公司应当对因导航仪问题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该公司没有事先将委托装潢公司安装导航仪的情况告知消费者,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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