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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3-06作者:

◎符合居住地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房

◎对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出台意见,提出十项具体举措,以保障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基本权利。“作为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配套政策,意见对流动人口在民主政治、户籍、居住、社保、公共卫生服务、教育、计生服务等方面权益的规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提出,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计划要考虑流动人口基本需求,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居住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房。对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与常住人口同等建卡建册,提供免费保健。流动人口子女符合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学校因超过班额标准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生技术服务,享受居住地规定的流动人口计生奖励、优待。

意见提出,城市社居委换届选举时,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本人意愿和只在一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原则,进行选民登记。把解决拖欠流动人口工资和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作为重点事项,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对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汪国梁、徐春节、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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