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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2013-02-25作者:

记者昨天从省司法厅获悉,从2013年2月10日起,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新标准执行期为3年。新标准实施后,我省律师服务收费仍按计件、计时以及风险代理收费划分。新标准中计件收费标准略有上调,律师工作时间也有了明确界定。

计时收费中,新标准对律师代理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标准进行了部分上调(见表1)。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新标准对累计收费部分进行了调整(见表2)。

(朱震宇)

表1:分阶段收费标准

侦查阶段 12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1200~8000元/件 审判阶段 1200~15000元/件

表2:分段累计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收取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收取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收取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收取1%~3% 1000万元以上部分 收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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