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新安晚报》2013-02-24作者:

昨天我省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多项措施惠及民企。

根据《意见》,我省将放宽民营企业的经营条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只需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即可。

我省将落实民营经济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前,对微型企业月营业额未达2万元、日(次)营业额未达500元的,免征营业税;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民间投资兴办的学校、医院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省级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迁入我省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我省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其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意见》还严禁对小微企业收取收入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对于随意抬高融资成本、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金融机构,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同银监部门将予以处罚。(陈丽卿)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