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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2-12作者:

比全国低0.3个百分点

2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2013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涨幅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图为合肥市民正在选购年货。 (记者 吴文兵 实习生 梦凡/摄)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月8日发布数据,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食品、非食品价格、消费品、服务项目价格均上涨1.7%。

1月份食品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约0.58个百分点。其中,蛋价格上涨11.1%,创13个月来新高;肉禽及其制品价格时隔8个月后转为正增长,上涨0.1%,但是,猪肉价格下降5.5%。鲜果、鲜菜同比均明显下降,其中鲜果价格下降11.3%;鲜菜价格下降4.3%。

从构成CPI的其他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来看,服务类项目价格涨幅明显。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上涨0.7%。衣着价格同比上涨2.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4%,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1.0%。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上涨0.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3.0%。

在CPI中权重仅次于食品的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1.5%。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4.2%,住房租金价格上涨1.0%。

据测算,在1月份1.7%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7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0个百分点,并且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全线上涨,显示出CPI存在着继续上行趋势。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刘铮王希)国家统计局8日发布报告,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涨幅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余秋梅分析认为,1月份蔬菜和肉类价格的上涨突出。当月CPI同比涨幅比上月回落主要是对比基数差异造成的,去年春节在1月份价格上涨较多。

从同比数据看,1月份全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9%,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1.4%,衣着价格上涨2.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1.8%,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0.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5%,居住价格上涨2.9%(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1%)。(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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