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面对雪灾、旱灾、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去年我省共安排救灾资金3.01亿元,用于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3.01亿元救灾资金中,中央补助2.53亿元,省级财政投入1724万元,省以下财政投入3105万元。去年,各地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方案、应急阶段救助方案和灾后倒房恢复重建方案,优先解决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口粮问题,特别是把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因灾造成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首位。除应急阶段购买必备生活用品外,其余救灾资金全部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据统计,2012年,全省受灾人口达2207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053千公顷,倒塌房屋1.48万间,损坏房屋3.36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87.8亿元,其中农业损失58.2亿元。(李大春、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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