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1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中央财政对城乡困难群众“两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即将发放,城镇低保对象将按每人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将按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将按每人360元的标准获得补助。
为做好2013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安排拨付各类补助资金近12亿元。其中来自中央财政对困难群众一次性补助9.4亿元,主要补助对象为建国前老党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的冬春救灾资金1.69亿元,目前已经下拨。省财政还安排6000万元,用于对因灾因病导致的生活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困难家庭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临时生活补助。
据统计,目前我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12.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82.6万人,农村五保对象45.4万人,重点优抚对象48.2万人,因灾需救济对象250.3万人。“两节”期间,民政部门将以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为重点,深入基层,逐村到户,跟踪排查,确保补助金按规定标准及时兑现到位。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做好低保金足额发放,必要时可适当提前,以便低保户在年前及时购置年货。对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地方居住。(汪国梁、冯珉、汪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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